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2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12-31
工作地点: 锡林郭勒
公告详情
为确保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19〕12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层字〔2025〕129号)《关于下达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录用编计划的通知》(锡机编办发〔2025〕73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西乌珠穆沁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2名(事业编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1名、“普通岗位”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有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1、4。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一)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4日(不含)至2007年8月4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4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员);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它条件。
应聘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4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群团组织勤工俭学在岗医学卫生专业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1.笔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地点设在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笔试时间及考场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5.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7.对无人报名或笔试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符合调剂招聘条件人员(符合调剂招聘岗位应聘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体检环节)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招聘。
(四)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方面要求,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人员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聘用人员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三年。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受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和西乌珠穆沁旗人社局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本次招聘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档案记录将按照《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479—3527620(西乌珠穆沁旗卫健委)
监督电话:0479—3521172(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
0479—3522134(西乌珠穆沁旗人社局)
附件:
附件4-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优惠政策.doc
西乌珠穆沁旗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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